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5-10
索引号: 011158671/2023-13919 分类: 统计
发布机构: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3-05-10
标题: 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文号: 襄政发〔2023〕7号 主题词:
生效时间: 终止时间: 来源: 市政府网站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23〕5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是党的二十大之后开展的首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这次普查将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我国的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为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治理、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各地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深刻认识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做好经济普查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和市委工作安排,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各项任务。

二、明确普查的对象、范围、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

三、扎实做好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认真做好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市政府成立襄阳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与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部署。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组成人员名单另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

(二)密切协作联动。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合力做好普查工作。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各级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的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银行、证券、保险、铁路等部门和单位,按照普查方案统一要求,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的普查工作。

(三)把握关键环节。各级普查机构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普查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抓好宣传动员、单位清查、普查登记、质量控制、资料开发等工作。要通过新闻媒体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深入解读统计法律法规,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要选调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组织协调能力强、有普查工作经验的同志参加普查日常工作。要依托“多证合一”改革成果,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全面推广应用电子签名,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等设备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研究制定行之有效的数据质量控制办法,对普查培训、单位清查、普查登记、数据处理、抽查验收等各环节实行严格的全流程质量控制,确保数据质量。

(四)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

(五)落实工作保障。各地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按照全市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好本地区的普查实施工作。普查所需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足额到位。对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要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各级普查机构要加强普查经费监管,做到厉行节约、精打细算、专款专用。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