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襄阳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内设机构职责
机构地址:襄阳市襄城区荆州街73号
办公时间:
电话:0710-3511681转8033
机构职能 :
襄阳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机关科(室)工作职责
一、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协助中心领导处理政务工作;
(二)负责机要通信、文电处理、公文运转及重要文件起草、审核和督办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及有关法律事;
(三)负责中心电子政务、政务信息公开、网络安全和新闻发布工作;
(四)负责中心年度责任目标和文明单位创建工作;
(五)负责中心机关各科(室)、中心所属各单位协调督办工作,承担中心机关与其他单位联系工作;
(六)负责中心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保障工作;
(七)负责中心机关档案、保密、信访及公章管理工作;
(八)负责中心机关公务接待工作;
(九)负责中心机关办公物资采购、管理和报刊征订、收发工作;
(十)承办中心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人事科工作职责
(一)负责中心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劳动人事管理工作;
(二)负责承办中心机关及所属单位干部任免、职工调配;
(三)负责中心机关工资管理、养老保险的人员增减申报及所属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审核工作;
(四)负责中心机关科级及以下干部的年度考核工作;
(五)负责所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年度绩效考评工作;
(六)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改革、竞争上岗、岗位设置工作进行指导和审核;
(七)负责中心干部信息年报、工资年报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报工作;
(八)负责审核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称及工人技术等级考试的申报工作;
(九)负责中心机关及所属单位副科级以上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十)负责中心机关及所属单位领导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中心所属单位人员招聘的监管工作。
(十二)负责法制城市建设的相关工作。
三、财务科工作职责
(一)负责拟订中心机关财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二)按规定承担直管范围内公共部分和中心机关国有资产的登记工作;
(三)负责对所属单位的财务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审计;
(四)负责对中心机关及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经费预决算、使用情况进行审核。
四、房产管理科工作职责
(一)负责市“四大家”机关大院的基本建设及市直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管理及调配、全市政策性住房清理等综合管理工作;
(二)负责制定市“四大家”机关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以及办理不动产证前期的各种资料准备工作和证件发放;
(三)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产权、产籍管理,直管公房的清理登记;
(四)负责房管、规划、土地、供电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工作;
(五)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维修报批工作,做好职责内各项年度规划工作。
(六)负责对中心委托市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管理使用的房产及公共设施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市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承担的公共设施的维修等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督办和验收工作;
(七)负责职责内的各项后勤保障服务外包项目招标及其合同签订履约情况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指导和监管“四大家”机关物业管理工作。
五、后勤服务科工作职责
(一)负责市“四大家”机关大院餐饮服务工作,定期组织检查机关大院内各饮食经营点的食品安全卫生及食品质量,对机关食堂经营管理进行工作指导,对机关食堂办理“就餐卡”工作程序进行审批,认真履行对机关食堂监管责任,指导后勤服务中心误餐费收取工作;
(二)负责市“四大家”机关大院冬季供暖监管工作。制定机关大院冬季供暖方案,协助对供暖系统管网的维修和保养、检验检测,并对锅炉房的日常运转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后勤服务中心供暖、供冷收费工作;
(三)负责市“四大家”机关大院环境卫生、绿化维护等监督管理工作;
(四)负责市“四大家”机关大院公共部分、本机关和中心所属单位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工作,并督促落实;
(五)积极开展节能减排工作的调研,定期通过工作汇报、通报、简报等形式总结经验、推广先进,为相关部门提供意见建议。`
六、保卫科工作职责
(一)负责“四大家”机关大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二)负责协调公安、信访等部门完成机关办公区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维稳、处置突发事件等工作;
(三)负责指导、检查、督办和协调整个机关大院安全保卫工作;
(四)指导、协调、监管市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户口工作。
七、公务用车管理科工作职责
(一)承担市直机关公务用车的编制核定、更新配备和集中管理工作;
(二)承担市直公务用车改革工作;
(三)负责市直公务用车的租赁、使用的协调、服务工作;
(四)协助有关部门承担监管、清理、查处违规购买、配备、使用公务用车问题等;
(五)负责整理管理车辆审批、更新、报废等档案资料;
(六)负责公务用车管理方面的其他事项。
八、离退休干部科职责
(一)负责制定离退休人员工作科计划,负责中心机关离退休人员日常管理与生活服务、落实好离退休人员“两个待遇”;
(二)负责收集市“四大家”机关大院离退休干部有关生活方面的意见,积极向市委、市政府反映并妥善协调处理;
(三)负责离退休党支部党务工作,健全政治学习制度和组织生活制度;承担中心离退休人员的政治学习和党的组织生活工作;
(四)负责对本单位的离退休老干部提出服务保障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改进;负责离退休人员健康体检工作,负责65周岁以上老干部优待证、免费乘车证沟通协调工作;
(五)负责离退休人员的走访慰问工作;
(六)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住院看望及逝世的善后工作;
(七)负责离退休人员来信来访工作;
(八)负责检查、督促、协调、指导中心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机关离退休干部活动场所管理与服务工作;
(九)负责中心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
九、直属机关党委工作职责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二)研究制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落实学习任务;
(三)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本单位实际,组织召开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
(四)组织中心机关党员干部政治业务学习;
(五)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六)做好党费的收缴、管理工作;
(七)做好中心机关工作人员思想政治工作,推进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密切联系群众,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
(八)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九)领导直属单位党的工作;负责协调机关纪委工作。
(十)领导中心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支持他们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领导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统战工作。
十、机关纪委工作职责
(一)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经常对党员进行党规党纪教育,作出维护党纪的决定;
(二)检查中心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对机关党员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进行监督;
(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承担本单位机关监督执纪问责工作;
(四)协助派驻纪检监察组审查中心机关及直属单位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违纪问题;
(五)负责检查、处理中心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组织和党员(科员及以下公职人员)违犯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监督中心机关及直属单位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党纪处分决定的执行,对受处分人员进行回访教育;
(六)受理对中心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行为的检举和党员的控告、申诉,保障党员权利;
(七)负责中心机关及直属单位作风建设工作,重点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作风建设有关规定,加强监督检查,建立长效机制;
(八)完成上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工会工作职责
(一)提出工会工作的规划,制定工会的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提高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组织开展政治性强、参与面广、效果明显的活动。做好工会积极分子的评选、表彰工作及各类报表的统计上报工作;
(三)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及时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职工说话办事,抓好职工健康体检工作及丧病期间送温暖工作;
(四)组织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研究、探索新形势下
适合本单位特点的职工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的有效途径;
(五)组织职工广泛开展文化体育活动,推动机关精神文明建设;
(六)调查研究工会的工作情况,总结、交流工会工作经验,探索工会工作的规律,健全和完善工会组织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运行机制,引导工会根据工会章程和特点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十二、团委工作职责
(一)依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加强本中心团的组织建设并加强管理;
(二)负责组织中心系统团员青年开展健康有益的活动,不断探索新形势下团的工作的新方法、新路子;
(三)加强对团员青年队伍管理,不断充实团的队伍,积极开展“推优”活动,为党组织选拔人才。
十三、妇委会工作职责
(一)负责制定妇女工作规划,召集妇委会会议,传达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妇女组织决议、指示,研究安排和总结妇委会工作,抓好妇委会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妇委会的集体领导作用。按时向机关党组织、上级妇女组织报告工作;
(二)负责妇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贯彻,定期对妇女干部进行培训。负责接受女干部、职工的申诉、控告,并及时向单位党组织或有关行政组织汇报,积极为妇女同志伸张正义,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负责计划生育工作;
(三)负责做好妇委会换届选举的准备工作,负责妇委会组织建设等有关工作;加强单位妇女组织之间以及工会、共青团组织之间的联谊,推进交流与合作。
十四、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负责中心所属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