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1158671/2021-28778 | 分类: | 电子政务 | ||
发布机构: | 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 公开日期: | 2021-04-27 | ||
标题: | 提升精细管理水平,始终坚持公车姓“公” | ||||
文号: | 无 | 主题词: | |||
生效时间: | 终止时间: | 来源: |
今年以来,襄阳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将公务用车管理使用作为提升机关自身建设水平和优化内部治理效果的重要切口,站在严肃党风政风、增强履职能力、维护政府形象的政治高度,紧紧围绕《湖北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管理使用的通知》,从审批、加油、报备、租车等方面设计9套表格,切实提升公务用车精细化管理水平,从严从实贯彻公车姓“公”的要求,防止“车轮上的腐败”。
一是严格执行公车使用审批制度。落实用车申请、派车审批登记制度,实行“一事一审批,一事一登记”,严把公车使用关。各单位安排专人负责公务用车派车工作,由用车部门提出申请,根据用车需求填写《公务用车使用审批单》,明确事由、目的地、路线、车辆号牌、司机等要素,派车人对是否符合用车管理规定进行审批,再报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签字后凭单出车,做到出车有据,线路可查。审批单由专人保管,并负责做好纪实台账的填写工作。
二是严格落实公车加油管理制度。印发《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加油卡管理暂行办法》,市直单位严格按照“一车一卡、对号加油”的原则,到公务车辆定点加油协议供应商指定的发卡网点办理开户及加油卡业务。保留车辆较多的单位办理加油管理卡,每台车辆办理副卡,管理卡可以对副卡分配加油额度、查询交易记录,但不能用于加油和消费。明确所有公务车辆必须使用IC加油卡,且限制车牌号,禁止以现金方式结算,加油卡余额总额不得超过上月单位用油总额1.5倍。要求保留交易凭证,根据加油情况建立加油纪实台账,每月汇总加油次数和额度并进行公示。
三是严格规范单位公务租车行为。严格租车渠道管理,在全市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公务租车管理的通知》,明确市综合执法应急用车保障中心、市公交公司两家平台为市直单位执法执勤用车和公务出行用车的社会化保障部门,所有保障公务出行的车辆均喷涂公务用车专用标识、安装定位设备,纳入监管系统,实时接受监督。公务交通补贴保障区域内涉及执行重大抢险救灾、事故处理、突发事件处置、重要紧急公务等特殊任务需要租车的,严格履行事前审批手续,填写《公务租车审批单》并建立公务租车纪实台账。公务租车要求一事一租,不得长期租用车辆、不得租用个人私车、不得以租车形式长期借用占用下属单位及企业车辆、不得租用进口车、不得租用超过《湖北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规定的车型标准的车辆。
四是严格执行公车假期报备制度。节假日期间各单位公务用车均封存停驶;确因工作需要且在公务用车使用规定范围内用车的,党政机关(含参公事业单位)向本单位派驻纪检组和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报送《节假日期间公务用车使用报备单》进行报备。报备要求工作日内提前报备,一事一报。对未报备使用的单位发送整改通知书,对相关负责人开展批评教育,并报送整改情况。对于车辆较多的单位如市公安局和其他公益类事业单位节假日期间的公车使用管理,要求主管部门参照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安排制定本部门管理办法,由本部门规范管理。
五是严格控制公车运行成本。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单车运行成本核算制度,市直单位按月对车辆运行费用包括加油费用、维修费用、保险费用、路桥通行费、车辆年审费用等进行统计,在《公务用车单车核算明细表》上做好登记,根据每月发生费用情况汇总填写《公务用车运行情况和费用统计表》,在单位公示栏和网站进行公示;各主管部门对所属事业单位保留车辆运行费用进行收集汇总,每半年一次按照时间节点报送至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六是严格把握公车更新配备程序。市直各单位有公务用车需求的,提前半年填写《年度公务用车配备更新计划申报表》,全市汇总后,作为编制下一年度公务用车配备更新预算和计划的依据。对于超过8年年限仍能继续使用的车辆要求申报单位继续使用,确因安全等因素需要更新的,在本年度市级财政公务用车更新购置预算额度控制内严格按流程逐级报批。单位购置新车后,凭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出具的《公务用车号牌登记通知单》到车管所办理上牌手续,并报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备案;被更新车辆评估后统一由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按照国有资产处置相关规定集中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