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动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国三柴油车淘汰和新能源车购置工作方案

时间:2024-04-30
索引号: 011158671/2024-10490 分类: 电子政务
发布机构: 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公开日期: 2024-04-30
标题: 加快推动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国三柴油车淘汰和新能源车购置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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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配合中央、省、市生态环境部门,统筹抓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治理,根据市政府《襄阳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通知精神要求,切实落实整改工作。结合市直单位国三柴油车使用现状及市本级公车购置经费管理要求,现制定如下整改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从2025年开始,计划每年从公车购置经费总额中拿出100万元,用于国三柴油车处置后的采购更新,将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国三柴油车逐步淘汰。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新购置公务用车除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外,新能源汽车更新配备占比不低于60%。

二、工作措施

(一)深入细致开展国三柴油车调研。对市公安系统、住建系统、卫健系统等部门开展国三柴油车保有量和更新配备计划深度调研,全面系统掌握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国三柴油车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制定处置计划,开展淘汰工作。

(二)结合实际明确车辆处置方法。按照分类处置的原则加快国三柴油车处置进度。一是对更新车辆不占用“三公”经费事业单位,要求在2025年前,利用单位自有经费,采取先处置后更新的方式,淘汰全部国三柴油车。二是对更新车辆占用“三公”经费的党政机关,要求先行处置已停用或利用率不高的国三柴油车;三是对车辆使用任务繁重部门,可采取调拨车辆的方式,从其他单位淘汰的车辆中选择仍有使用价值的车辆替换保障日常工作开展,解决部分用车需求。四是对部分特种用车,要求采取车辆和装备分离的方式采购。

(三)有序推进处置更新工作落实。根据襄阳市生态市创建时间节点、全市公车更新计划及车属单位购车经费来源制定处置计划。一是明确车辆处置时间。计划在2024年6月底前,处置83台国三柴油车中的46台,2025年处置20台。剩余17台,9台集中在公安系统,主要用于运兵或运送囚犯,暂时无法处置,其余6台事业单位业务用车使用频繁,根据单位更新计划逐步淘汰。二是制定责任清单。依据各单位报送处置计划及生态环境部署总体要求,明确推进时间节点及责任人(详见附件),严格按上级要求抓好工作落实。合理安排2025年度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更新配备计划,优先考虑国三柴油车处置及更新配备。

(四)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严格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加快推进公务用车新能源化,除特种车辆外,每年新增、更新新能源公务用车占比不低于当年更新车辆总数的60%。积极引导市直单位在规定范围内优先采购新能源汽车,要求县(市、区)公车主管部门在审批购置非新能源汽车时提级审批,经市公车主管部门同意后购置。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国三柴油车淘汰工作,明确目标任务,扎实部署推进。中心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分管领导负责、业务科室落实的工作专班,统筹协调谋划国三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务求工作实效。

(二)严格责任落实。加强同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对接,在现有财政资金紧张的情况下,科学合理安排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更新配备计划和报废处置工作,积极协调沟通,形成工作合力。

(三)强化舆论引导。加强正面引导,大力宣传国三柴油货车污染防治及加快淘汰的重要意义,引导鼓励相关单位及时淘汰国三柴油车,大力提倡购置使用新能源汽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发挥好引导示范作用。

附件:2024-2027年计划处置国三柴油车明细表

襄阳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2024年4月30日    

     附件:     国三柴油车处置计划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