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务用车配备的标准是什么?
答:一是机要通信车,标准是12万、1.6升以下的轿车或小型客车。
二是应急保障用车和其他按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标准是18万、1.8升以下的轿车或小型客车;确因情况特殊的,经公车主管部门审批可适当配备25万以内、3.0升以下的其他小型客车、中型客车或者价格45万以内的大型客车。
三是执法执勤车,标准是12万以内、1.6升(含)以下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因工作需要,可以配备18万以内、1.8升(含)以下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确因情况特殊,经公车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适当配备价格25万以内、3.0升(含)以下的其他小型客车、中型客车或者价格45万元以内的大型客车。
四是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由公车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按照保障工作需要、厉行节约的原则,一事一议来确定。
2、党政机关能够配备越野车吗?
答:一是党政机关原则上不配备越野车;二是确因工作需要,须报省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适当配备价格25万元以内、排气量3.0升(含)以下的国产越野车;三是部分地区确因地理环境、道路条件不能满足需要的,可由省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按照保障公务、厉行节约的原则确定配备标准;四是配备的越野车应实行集中管理,不得作为领导干部固定用车。
3、配备新能源汽车的价格是多少?
答:党政机关应当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按照规定逐步扩大新能源汽车配备比例。党政机关配备新能源汽车的价格标准为18万元(扣除政策性补贴后的价格)。
4、公务用车编制如何调整?
答:公务用车编制是公车管理最核心、最严格的环节,实行总量控制。我省各级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的公车编制在公车改革的时候已经从严核定,原则上不能增加。今后因机构调整、人员编制增加、工作职能发生变化等因素需重新调整公车和编制的,总体上依据人员编制情况通过调剂的方式解决公车编制和公务用车;确需新增车辆编制的,须报省级公车主管部门依据机构编制情况,集中从严核定审批。
5、公务用车为什么要使用专用号牌井喷涂公车专用标识?
答: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实行专用号牌和公车标识管理,一方面增加了公务用车的辨识度,能够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另一方面可以充分运用公安交管监控网络,对违规使用公车情况进行自动筛选和甄别,对严格公车管理、规范公车使用起到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巩固号牌与标识管理工作成效,对除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应使用公务用车专用号牌,并按规定喷涂统一标识,同时要求非公务用车不得使用公务用车专用号牌。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需喷涂全省统一的公车标识。
6、公务用车更新的标准是什么?旧车如何处置?
答:公务用车更新与旧车处置是公务用车全生命周期管理的重要环节。对使用年限满8年的公务用车方可更新,更新后的旧车要交公车主管部门集中规范处置。
7、如何加强公务用车日常管理?
答:一是要对公务用车进行集中管理,完善管理制度,实行事前审批,加强使用管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公务用车,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使用公务用车。二是建立公务用车管理台账,加强相关证照档案的保存和管理,严格公务用车使用时间、事由、地点、里程、油耗、费用等信息登记和公示制度。实行公务用车保险、维修、加油政府集中采购和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制度,健全公务用车油耗、运行费用单车核算和年度绩效评价制度。三是建立公务用车配备更新和使用情况统计报告制度,并定期报公车主管部门汇总备案。
8、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如何管理?
答: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参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进行管理。